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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入园条件及程序(试行)

        为推动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的快速发展,在园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、发展前景良好、竞争力较强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、研发机构,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入园条件及程序。

一、入园对象

1、具有开发优势的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所有者,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实用新技术项目拥有者;

2、取得法人资格,处于产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;

3、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;

4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;

5、科技型公司的总部、分支机构及研发中心;

6、回国创业的留学生和国内需要扶助的项目带头人;

7、技术、金融、法律等中介机构、风险投资机构;

8、工商、税务、保险、海关、银行、邮政、交通等办事机构;

9、其他从事创新创业发展且拥有一定资源的人员和机构。

二、入园条件

(一)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企业在焦作新区工商行政注册,在科技园有常驻研发、经营或办公地点;

2、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;有专门的研发机构(包括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、中试基地、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等);

3、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与产品生产为主,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,发展前景好;

4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进驻;

5、企业在科技园认购或租赁房屋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
(二)入园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发机构,有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明确的研究方向,符合国家、河南省、焦作市产业发展方向;

2、具备一定研发实力和引进技术再创新能力,能解决行业共性、关键技术问题;

3、在研项目多且技术水平高,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,研发产品产业化前景好,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潜力;

4、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,能满足研发、中试需要;

5、有稳定的科研经费保证;

6、市级以上科研机构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优先入驻;

7、在科技园认购或租赁房屋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
(三)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,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;

2、项目技术来源清晰,有合法产权,无权属纠纷;

3、有先期开发的基础,项目技术成熟,工艺条件成熟,具备商品化、产业化的基本条件;

4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;

5、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;

6、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该技术领域,具有实施项目转化的能力;

7、在科技园认购或租赁房屋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。

(四)入园中介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:

1、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,具备有效的资质、资格证书;

2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;

3、有较好的服务意识,社会形象良好;

4、优惠的服务收费;

5、在科技园有常设办公地点。

三、入园程序

1、入园企业(项目)、研发机构提交申请进驻科技园的书面申请、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;

2、科技园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(项目)、研发机构提交的申请、项目材料和经营计划进行初步评估;

3、对初评合格的企业(项目)、研发机构,科技园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;

4、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(项目)、研发机构,与科技园签署入驻协议后,即可开展业务活动或进行工商注册。

四、申请入园应提供的资料

1、非企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

(1)入园申请表;

(2)申请人的身份证印件或护照复印件;

(3)申请人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;

(4)项目产权证明文件(如有,应提供);

(5)项目商业计划书;

2、企业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,还应提供

(1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(2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(3)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(如有,应提供);

(4)公司章程;

(5)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);

(6)企业宣传材料及产品介绍,网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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