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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根据焦作新区管委会《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建设若干支持政策》(焦新文[2012]32号)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(以下简称“种子资金”)由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三项经费预算中专项设立,首期总规模150万元,下拨给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,专款专用,支持园区内技术创新项目。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申报、评审、合同签订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。 二、种子资金分为无偿资助、周转使用和股权投资三种扶持方式。无偿资助额度:5万元以内(含5万元),周转使用扶持额度为10万元以内(含10万元),股权投资扶持额度为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。 扶持对象: 1.无偿资助对象为初期研发项目。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中初试、中试的支出,项目实施期限两年。 2.周转扶持对象为处于产业化阶段的项目,期限两年,第一年无息使用,第二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,到期收回本息。 3.股权投资对象为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。股权投资期限三年,到期后,采取以公司回购、管理层收购、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。 四、种子资金使用由入园机构提出申请,申请材料有: 1.项目申请表; 2.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; 3.企业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(孵化企业提供); 4.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、本年度近期会计报表(孵化企业提供); 5.可说明孵化项目科技含量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(专利证书、鉴定证书、检测报告、合作协议等)。 五、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评审,评审程序: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-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,依据申请的项目科技含量、团队创新能力、商业发展模式和产品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,提出资金资助意见,由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审定。 六、评审条件: 1.与大学科技园签署孵化协议,并在园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纳税的科技型企业(项目); 2.产品(项目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; 3.科技成果技术领先、市场前景好,无知识产权纠纷; 4.企业(项目团队)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管理规范; 5.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。 七、科技园负责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,并按照要求向新区主管部门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;新区财政局、审计局及河南理工大学泰科公司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。 八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 |